搜索

首页 >> 科学研究 >> 正文
转发关于《长春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时间:2021-10-13
  • 各学院:

    转发关于《长春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

    (1)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重要思想研究;

    (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长春的实践研究;

    (4)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长春(2020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

    2、建党100周年与党史学习教育专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九个必须”的论述研究;

    (2)中国革命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研究;

    (3)长春市红色文旅资源协同开发研究;

    (4)伟大建党精神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

    (5)树立正确党史观研究;

    (6)中国共产党百年全球影响力与国际传播研究;

    (7)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

    3、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专题

    (1)长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研究;

    (2)长春发展数字经济研究;

    (3)以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长春高质量发展研究;

    (4)以优化国土规划促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研究;

    (5)长春构建一流营商环境研究;

    (6)长春市在“一主六双”战略中的核心作用研究。

    4、其他相关课题

    (1)融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机制研究;

    (2)长春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

    (3)长春城市形象提升研究;

    (4)长春市应急管理创新与发展趋势研究;

    (5)长春市吸引人才研究;

    (6)长春市文化建设提升研究;

    (7)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百年研究历程与经验启示。

    二、课题立项及经费资助

    1、上述24个指南课题,每个课题原则上只立一项。此外,还围绕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现实问题,确立一定数量的自选课题(题目自拟),具体立项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2、对所有立项指南课题进行资助,待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市委宣传部将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每个立项课题的资助金额根据课题质量而定。

    3、对自选课题,经市社科规划办审议后,符合要求的,纳入本年度全市哲学社科研究规划,经费自筹。

    三、申报立项的基本要求

    1、课题申报者必须要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否则需要提供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级各级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在承担2020年度长春市社科规划办课题的负责人,需同时上交2020年度课题结项材料,否则不得申报;已获本年度长春市社会科学院资助研究项目或长春市其他资助研究项目的,不得申报。

    3、每个申请者只能选择1个课题进行申报。申报书填写的具体要求请见附后《项目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月13日。9月13日前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文本)报送科研处(行政楼:A202,联系人:刘桐 柳博洋,联系电话:84566044,邮箱:794386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评审

    长春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获得同意立项的课题及时通知有关申报者。

    六、成果形成及研究期限

    所有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为主,需要在一年内完成(自同意立项之日起计算),不得延期。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公室

    2021年09月01日

     

    • 附件【社科规划2021.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