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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吉林省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抚政策时间:2020-07-16
  •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待政策。

    1.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2.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成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4.考试升学。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就业服务。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务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在经济上的收益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义务兵津贴。  

    3.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服现役一年4500元,两年义务兵合计9000元。  

    4.地方政府一次性退役经济补助。云南省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  

    5.退伍复员费。义务兵退役包括基本复员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总计约42300元,在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更高,保险在退役后续接到地方帐户。  

    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和入伍奖励。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本专科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12000元。

    7.大学生服2年义务兵役,凡在学校所在地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由长春市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大学毕业生1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学业有保障

    1.优秀士兵大专生免试专升本。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奖励的,即可专升本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放宽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大学生考研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教育部每年安排5000个研究生名额专项招考。

    4.大学生考研享受加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初试。

    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抚政策

    适用范围: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户籍在吉林省内其他地区的应征入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

    1.应征入伍学生享有国家及吉林省制定的各类优抚政策,同时学校在学业保障、专业调整、组织发展、就业升学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2.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应征入伍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学生相关档案及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学生退役复学后,对符合组织发展基本条件的,要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考察,优先列为发展对象。

    3.应征入伍学生在服役期间思想积极进步,刻苦训练,表现优秀,顺利完成兵役任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回校复学手续后,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根据个人申请和意愿在相同招生科类内进行专业调整。退役后为四年级(四年制)或五年级(五年制)申请调整专业的,转入后须降级一年,从三年级(四年制)或四年级(五年制)开始学习。凡申请由其它专业调整到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须有绘画基础并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学习;调整专业的退役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4.退役复学后调整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已修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或相近课程可向转入后的学院申请转换学分,学院批准结果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无法转换学分的课程,须按照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课程管理相关规定学习获取相应学分。

    5.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调整专业须在办理复学手续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设置退役复学调整专业试读期,从退役复学学生调整到新专业开始计算,试读期为两周。在试读期间,学生若不适应新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调回原专业。试读期之后调回原专业的申请概不受理。

    6.退役复学调整专业的学生,自调整专业批准学年起,按转入后的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7.应征入伍学生当学期已修读的课程,因应征入伍前体检政审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课程(重修课程数量不能超过3科或重修课程学分之和不能超过10学分)可以免考,总评成绩按60分计(五级分制按及格等级计);参加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加20分(五级分制加分提高一个等级),加分后总评成绩最高计85分(五级分制加分最高到良+等级),加分后课程总评成绩未及格的按60分计(五级分制按及格等级计)。

    8.退役复学学生若错过当学期选课时间,原则上,当学期课程剩余修读时间不少于50%的,可予以补选。

    9.退役复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免修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程及体育课程,成绩均为优秀,直接获得学分。

    10.退役复学学生当学期所修读的必修课程(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凡参加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加20分(五级分制加分提高一个等级),加分后总评成绩最高计85分(五级分制加分最高到良+等级);以后各学期所修读的必修课程(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凡参加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加10分(五级分制加分提高一个等级),加分后总评成绩最高计85分(五级分制加分最高到良+等级)。

    11.退役复学学生就读专业年级当学期已结课的必修课程可以免考,总评成绩按60分计(五级分制按及格等级计)。

    12.未进行专业调整的退役复学学生,因所学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变更,就读年级已结课的未修课程,其成绩按60分计(五级分制按及格等级计)。

    13.退役复学学生毕业时授予学位不受学分绩点限制。

    14.退役复学学生在就业择业过程中,学校安排专人提供就业指导,做到精准服务;在校园招聘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

    15.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应届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在复试、面试阶段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