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宣传部 应急科学与工程学院 9月13日
文明素养是个人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文明和谐是城市发展繁荣的鲜亮名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承载着全市百万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景和热切期盼。
长春市2011年成功创建文明城市以来,已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助力长春市再获殊荣,更好的展现城市良好风貌,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乱刻;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攀折花草树木;不随意张贴广告、散发传单。
2、文明出行
斑马线前礼让行人;遇有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主动让行;不随意丢弃或故意损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主动让座,不饮食或者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
3、文明旅游
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4、文明上网
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暴力、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我们去行动!凝聚每一个人的力量,“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凝聚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传播文明,引领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