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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10-08
  • 各教学院(部):

    为总结推广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全体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自2017年以来,依托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且验收合格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所取得的显著成果。主要是指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具体包括: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领域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在同类高校居于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鼓励跨校或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联合申报,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

    (四)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学成果限报一项。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五)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直接主持项目的建设规划与改革实践,为成果做出主要贡献。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成果。

    (六)成果团队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具有可持续性。每项教学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7人。作为成果完成人,参与申报的教学成果不能超过2项。

    (七)第一完成人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和学术不端问题。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上报所在学院(部)。

    (二)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与评议,择优排序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授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准备以下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部)。

    1.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2)填写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成果创新点及推广应用效果,纸质版一式5份,单独装订成册;

    2.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报告(见附件3):撰写格式需参照模板,不超过5000字,纸质版一式5份,单独装订成册;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系列论文、教材、著作及说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1份,按照装订要求(见附件4)单独装订成册;

    4.成果汇报PPT:汇报时间为6分钟,PPT需根据汇报要求(见附件5)制作。成果汇报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部)填写《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对推荐成果进行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1份。

    以上申报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于11月3日12:00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公共教学馆A305室),电子版需以“XX单位教学成果奖材料”命名,子文件需以“第一完成人姓名+教学成果奖名称”命名。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三个层次,分为特等奖及一、二等奖,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遴选确定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为我校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

    (三)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照要求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行为和重复申报的情况。对有争议的成果,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该成果主要完成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建设项目与相关奖项评选。

    (四)各学院(部)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瞄准高等教育改革热点,系统梳理专业人才培养优势,形成理念先进、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影响面大的成果,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师能力;各学院(部)还需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五)联系人:张伟杰、陈阳;电话:84566562

     

    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2.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填写说明

    3.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报告

    4.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要求

    5.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汇报要求

    6.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注:

    本通知同时发布至“建大教学工作群(微信群)”“专业负责人(QQ群)”和“建筑大学教务管理群(QQ群)”。

    教务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