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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本科实验场所及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的通知时间:2021-10-08
  • 各教学院(部):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要求,现组织各教学院(部)进行2020-2021学年本科实验场所及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本科实验场所》填表说明:

    1、表中实验中心总面积数据为各实验中心上报的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平台数据,因此实验中心总面积数据请勿改动。且实验中心下属的各实验室总面积之和须与对应的实验中心总面积相吻合。

    2、表中现有数据为去年学院上报数据,如无变动,请将:所在楼宇、门牌号、使用面积补全。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填数字(例:面积为125平方米,填写125)

    3、如有新增实验场所,新增实验场所的实验场所代码可先空着不填,其余项相关信息须补全,并在备注栏标记新增。所属单位号按表中学院对应的所属单位号填写。性质选项,只能填: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其他。

    二、《附件2: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填表说明:

    1、表中现有数据为去年学院上报数据,如无变动,请将:当年(2020-2021学年)接纳学生总数(人次)补全。

    2、如有新增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请将相关信息补全,并在备注中标记新增。校内专业代码请按表中面向专业对应的校内专业代码填写。

    三、时间安排

    各教学院(部)组织填写《附件1:本科实验场所》和《附件2: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并进行汇总,于10月12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1192335343@qq.com。

    联系人:石老师,丁老师    咨询电话:0431-84566086

    附件:1.本科实验场所

    2.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21年10月07日